主动对他人实施教育的本质属性是什么

Mark wiens

发布时间:2022-09-18

  即施教者——家长、教师、学校、各级各部门、各类教育机构,在教育这个庞大系统中处于主导、主动地位,而受教育者——孩子或学生却处于受支配的被动地位。

  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协商,无论是家庭和学校只是诱导性的。报什么班,最终由父母决定;办什么学校,开什么课程由组织决定,孩子和学生真的能做主吗?

  自私是人的天性之一,施教者无论是人或组织,自己费心、费力、费钱所提供的教育内容与形式,当然以有利于施教者自己为基本前提。即使最佳的双赢的教育,可往往优先考虑的还是自己的利益。

  家庭教育,首先是家长的尊严、面子、愿望、理想、权力欲的彰显,其次,才是有利于孩子健康快乐地生活成长。

  学校教育,首先是老师的尊严、面子、愿望、理想、满足欲的实现,其次,才是服务于学生,家长,国家,社会的诉求。

  指人在生长生活过程中所受到的家庭、社会、他人、自然等的影响教育。这方面的教育,施教者人、事、物、景、情是无意识,受教育者是自然主动接受教育。这类教育能够最大限度慰藉受教育者自私自利的人性个体诉求。

  完整的人生一般是从利己走向利他再回归利己的历程。我们的学校教育逐步向着利他性努力迈进,就应该是人类乐见和欢迎的。思考分析各种教育现象与问题,不能忽视其利他的属性。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