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 ​华南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附语言类专业目录)

Mark wiens

发布时间:2023-03-08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学科中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学科或专门技术上能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一)《华南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各专业招生人数为拟定招生计划(包括直接攻博、硕博连读、普通招考含全校统考和“申请-考核”制博士生),详情可咨询各二级招生单位),最终以教育部下达博士招生计划为准。

  (二)高校思想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高校思想工作骨干专项”)拟招生5人,最终以教育部下达专项招生计划为准,其中030505思想教育专业(01高校思想教育研究)拟招生4人,040202发展与教育心理学专业(01高校思想工作骨干专项计划)拟招生1人。该专项计划招收专职辅导员的比例须占招生名额的70%以上,专职辅导员的界定以《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为准,且严格控制招收本校生源数量,计划数为6个及以上的单位最多招收本校生源2人。

  (三)高校思想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简称“高校思想理论课教师专项”)拟招生6人,最终以教育部下达专项招生计划为准。

  (四)教育博士拟招生32人,最终以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为准, 其中045171学校课程与教学、045172学生发展与教育、045173教育 领导与管理等专业,共拟招生30人,045174汉语国际教育拟招生2人。

  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4年,本科直博生为5年,硕博连读学制以研究生院公示为准,最长学习年限按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1.拥护中国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书)。 持境外大学硕士学位(毕业)证书的报考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就读单位同意,并在拟录取前完成原学籍所在学校退学手续,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6.现为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拟报考定向就业或专项计划的考生、尚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单位的同意并在博士报考登记表上加盖公章方能报考。

  考生须承诺学历(学籍)、书和考生身份的真实性,经核查发现提供不实材料者,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4.报考人员须为高校党建和思想骨干且在该岗位工作,截至报名之日应从事高校思想工作或党务工作满3年。报考人员需经所在学校思政(或党务)工作部门、人事部门推荐,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审核通过(资格审查表见《2023 年高校思想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

  3.高校思想理论课业务骨干教师,报名时应从事思想理论课教学5年以上。原则上应是高校理论课在编专职教师(即编制为马克思主义学院或理论课教学部的教师岗位)。凡是高校理论课非定编、非专职人员报考,必须由考生所在院校马克思主义学院或理论课教学部及教务处出具证明,说明近5年中每年承担的高校理论课教学不少于120学时(每一学期不少于60学时)。

  5.考生必须与原单位签订协议书,毕业后保证回到原单位从事思想理论课教学至少5年。采取在职学习的方式,考生所在单位要保证其在学期间至少一年脱产学习时间。

  (045171)学校课程与教学专业的招收对象为: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中小学教师,暂不招收上述人员范围以外的考生(如不招收高校教师、教育行政机关、地方教育科学研究院(所)和民营教育机构工作人员等)。第一年需脱产在校学习。

  (045172)学生发展与教育专业的招收对象为: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各级各类学校从事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学生管理的教师和工作人员,暂不招收上述人员范围以外的考生(如不招收高校专任教师、教育行政机关、地方教育科学研究院(所)和民营教育机构工作人员等)。第一年需脱产在校学习。

  (045173)教育领导与管理专业研究生的招生对象为: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如不招收高校专任教师、教育行政机关、地方教育科学研究院(所)和民营教育机构工作人员等)。 第一年需脱产在校学习。

  (045174)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招生对象为:具有硕士学位,具有良好的人文素养和扎实的中国语言文化基础,有2年及以上教育及相 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从事汉语国际教育的教师(如不招收教育行政机关、地方教育科学研究院(所)和民营教育机构工作人员等)。学习年限为四至六年,其中脱产在校学习和实习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两年半。

  报考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含国家专项计划)。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即为录取类别,请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

  马克思主义学院的国家关键领域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马克思主义理论”专项(后备人才专项计划),报考类别和录取类别必须为非定向就业。

  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人事档案、户口等不转入我校。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由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高校思想工作骨干专项计划博士生、高校思想理论课教 师专项计划博士生和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博士生,报考类别和录取类别必须为定向就业。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网上报名信息,生成博士报名号、完成网上确认、缴纳博士报名考试费,并打印《博士报名登记表》,方可参加当年博士生入学考试或者“申请-考核”制报考资格审查;否则视为考生未完成博士报名手续,不予准考。

  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点击网页左侧的“快速入口—博士网上报名”,填写博士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生成博士报名号。

  考生在“研招网”的博士报名系统中无需上传博士报名附件材料, 无需从本系统下载打印任何报名信息(如博士报名信息简表)。

  考生应随时关注“研招网”博士报名的学籍学历校验结果,对于学籍学历校验未通过的,请仔细检查是否填报信息有误并及时修改; 若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通过学籍学历校验的(如单证硕士、境外学历获得者、曾经修改过身份证号或者姓名等等),请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

  登录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 (进行网上确认,具体流程详见《2023 年华南师范大学博士报名网上确认操作指南》。

  报名及接收工作安排在 2022 年 9 月份与硕士免试接收工作同步进行,以“研招网”拟录取数据为准,无需进行博士报名。

  网上确认时,考生通过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以附件形式上传博士报名材料电子版 (请将以下材料按照顺序合并为一个 PDF 文档,命名为“姓名 XXX 的 2023 年博士报名材料”):

  (5)学籍学历校验未通过者,需上传学籍学历证明材料(如:单证硕士,需上传硕士书及硕士学位认证报告;国(境)外本科、硕士文凭获得者,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毕业)证书的考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需要写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或毕业时间;若被录 取,最迟在入学报到时须提供硕士学位(毕业)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温馨提醒:考生提交博士报名申请材料后,请密切关注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的博士报名系统,查询网络报名信息初审结果,初审通过者,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的操作。初审未通过者,请按照审核意见上传博士报名补充材料,并及时关注报名信息的初审结果。

  报名考试费的缴纳实行自愿原则,报名考试费一旦缴费成功概不退还,请考生在缴费前慎重思考,做好决定。

  缴费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华南师范大学 2023 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以下简称为《博士报名登记表》),考生可下载打印《博士报名登记表》,至此网上报名完成。

  1.所有考生的博士报考资格审查在复试阶段进行,请考生对照招生简章中报考条件进行自查,确保符合博士报考条件且填报信息准确无误。

  3.对报名资格初审不通过或有存疑的,我校将通过“研招网”发送站内信息提醒或者电话联系考生,建议考生微信关注“研招网”公众号,并保持电话通畅。

  应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以接收为准)将各项报名材料按序号顺序排列,送(寄)至我校招生考试处(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 55 号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行政楼 213 招生考试处,邮 编:510631,信封上请注明“硕博连读报名材料”。)

  应在 2023 年 3 月 10 日前(以接收为准)将下列各项报名材料按序号顺序排列成册送(寄)至我校招生考试处(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 55 号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行政楼 213 招生考试处, 邮编:510631,信封上请注明“考生姓名 XXX 的 2023 年博士报名材 料”)。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材料接收情况,未按时提交下列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报考无效。

  在复试阶段(预计 2023 年 4 月底至 5 月中旬)提交报名材料的 原件和复印件以备查验。

  (1)博士报名登记表(从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下载打印。 需本人签名确认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博士报名登记表》中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处:硕博连读生和应届硕士毕业生由学校研究 生学籍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往届生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且盖章单位必须与《博士报名登记表》 填写的“考生人事档案单位”一致)。

  (3)学历书复印件各 1 份。 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同时提交硕士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士书、本科毕业证书的复印件或证明书各 1 份。 往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同时提交硕士书、硕士毕业证书、学士书、本科毕业证书的复印件或证明书各 1 份。 单证硕士必须同时提交硕士书复印件及权威机构出具的硕士学位认证报告各 1 份。 持国(境)外硕士文凭的考生必须同时提交硕士书复印件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硕士学历学位认证书各 1 份。 对学位、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各 1 份(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硕士学位认证报告)。

  (5)专家推荐书 2 份。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 专家)的书面推荐书。

  (13)高校思想工作骨干专项计划考生,须提供《高校思政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1 份,要求所在学校思政(或党务)工作部门、人事部门和学校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分别填写推荐、审核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若为高校一线专职辅导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表的“工作学校思政(党务)工作部门推荐意见”栏中明确“该同志为一线专职辅导员”)。

  (14)高校思想理论课教师专项计划考生,须由所在高校出 具同意报考证明 1 份,且须由所在教学单位和学校人事处盖章。证明格式可参照《高校思想理论课教师专项计划报考证明》。

  (15)教育博士考生,须提供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的证明原件(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原件,注明入职年月、职称、 职务、行政级别以及是否属于学校管理人员的认定等内容;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如现单位工作时间不满 5 年,须同时提交前工作单位的证明。

  考生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准考生于 2023 年 4月10日10:00至2022年4月16日11:30,登录“华南师范大学研 究生招生管理平台”的博士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考试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初试地点设在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详见准考证)。考生需到准考证安排的考场参加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 15 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 30 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考试管理机构规定, 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复试是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我校各二级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和具体实施。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复试阶段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予复试。考生参加复试时,应提交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 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情况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备查验,请考生复试前备齐。如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应按照我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报考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复试。

  4.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期间必须在我校校医院或者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执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结合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推荐材料以及学术能力、思想素质、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状况、综合素质等全面衡量,按照 “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我校《2023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另行公布。

  2.考生的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不得录取未参加本单位本次规定时间招生考试的考生。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若有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同时将追究招生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3.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向招生单位请假说明。无故逾期 2 周不报到者,招生单位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4.新生报到后,学校对其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 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教育部及本校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1.在博士招生考试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将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在招生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追究责任。

  3.若发生考生与原单位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产生的问题而造成考生不能报名、考试、录取、报到、注册、就读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因提交信息有误、报考材料寄送超期、报考费支付超期等因素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教育部关于 2023 年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工作管理办法尚未下达,我校现参照往年文件制定《2023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如本简章有与教育部 2023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定不符的,我校将结合实际做出调整并及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6.由于学院搬迁、培养等原因,各博士专业具体培养所在校区可能会发生变化,以校内各培养单位的实际安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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