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

Mark wiens

发布时间:2023-04-19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1.指导思想。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总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遵循教育规律,发展素质教育,强化教师队伍基础作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人,为描绘好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2.基本要求。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着力在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上下功夫。坚持德育为先,强化红色基因传承,打造江西红色育人特色品牌,教育引导学生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坚持面向全体,大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名学生,努力做到校校皆优质、师师皆名师、生生皆成才。坚持知行合一、全面发展,让学生成为学习和生活的主人。到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全部达到省定基本办学标准,全面消除大班额,城乡师资配置更加均衡,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质量差距明显缩小,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取得显著进展。

  3.突出德育为先。完善德育工作体系,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注重融入贯穿,把公民道德建设的内容和要求体现到各学科教育中。大力开展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生态文明、心理健康和省情教育。大力推动爱国主义教育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上好《红色文化》教育课程,加强研学实践教育,大力弘扬井冈山精神、苏区精神和长征精神。强化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和法治意识养成。依托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研学基地,建立覆盖全省的实践基地网络。开展好文明校园创建等活动,学习宣传先进典型、英雄模范。强化对网络游戏、微视频等的价值引领与管控,创造绿色健康网上空间。

  4.注重智育提升。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教学,突出学生主体地位,注重保护学生好奇心、想象力、求知欲,激发学习兴趣,提高学习能力。加强科学教育和实验教学。充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打造高效课堂。

  5.注重增强体质。严格执行学生体质健康合格标准,落实国家监测制度。除体育免修学生外,未达体质健康合格标准的,不得发放毕业证书。将体育项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将学生参加体育活动情况、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运动技能等级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大力发展校园足球,积极创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各地应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公共运动场所,让每位学生掌握1至2项运动技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体育社会组织为学生提供高质量体育服务。精准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健全学生视力健康综合干预体系,保障学生充足睡眠时间。

  6.注重美育熏陶。严格落实音乐、美术、书法等课程。推进江西特色文化艺术校本课程建设,帮助每一位学生学会1至2项艺术技能,会唱主旋律歌曲。开展好“五个一百美育工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专业艺术人才到中小学兼职任教。落实“美育浸润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学在中小学建立对口支持单位。

  7.注重劳动教育。落实劳动教育指导纲要,加强学生生活实践、劳动技术和职业体验教育。优化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结构,确保劳动教育课时不少于一半。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劳动、社区志愿服务和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场地或实践基地建设,创建一批劳动教育实验区。

  8.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坚持教学相长,注重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加强学生创新思维能力的培养。借助信息化手段,精准分析学情,重视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注重培育、遴选和推广优秀教学模式、教学案例。

  9.规范课程教材和教学管理。制定全省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指南,并建立审议评估和质量监测制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校本课程监管,校本课程原则上不编写教材。严禁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取代国家课程,严禁使用未经审定的教材。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使用境外教材。分学科制定全省课堂教学基本要求。学校要健全教学管理规程。坚持和完善分学科集体备课制度,提高课堂效率。

  10.提高作业辅导质量。县(市、区)要建立机制,统筹调控学校不同年级、不同学科作业数量和作业时间。教师要强化面批讲解,杜绝要求家长批改作业,不得布置惩罚性作业。建立学有困难学生帮扶制度,为学有余力学生拓展学习空间。推进中小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提高学校课后服务水平。

  11.加强装备建设和信息技术应用。推进学校装备配备达标,强化装备资源应用管理和绩效考核,提升使用效益。加快数字化校园建设,实现“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完善“赣教云”平台,推进专递课堂课程开发、网络学习空间的运用。促进优质教育资源配送到各班,特别是偏远地区的学校和课堂。开展教师教育信息化应用全员培训,完善应用协同、激励机制。加强信息化终端设备及软件管理,建立数字化教学资源进校园审核监管机制。

  12.大力提升校长、教师专业能力。按照“四有好老师”标准,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实施好“互联网+”校长教师专业发展全员培训,落实“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按照不低于教师工资总额的1.5%安排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建立完善分级培训体系。分级培养一批优秀的教师培训者队伍,培植一批有影响的教研团队、名师工作室和教师工作坊。加强思想、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教师培训,强化师德教育和教学基本功训练。实施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定期开展教学素养展示和教学名师评选活动,对教育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予以表彰奖励。

  13.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各地要落实好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政策,按要求保障学生规模较小的村小、教学点的教师编制,做好编制核定、管理工作,并制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寄宿制学校提供生活服务的实施办法。有效盘活事业单位编制存量,向教师队伍倾斜。对符合条件的非在编教师要加快入编,不得产生新的代课教师。到2022年,在全省全面推行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在核定总量内,统筹调配各校编制数量,并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各学校教职工编制的动态调整情况,结合学校类型、人员结构、教育教学改革需要等情况,按相关规定对各学校岗位设置数进行相应调整,并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持续做好高校音体美专业师范生实习支教志愿服务工作,加大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招聘力度,大力实施“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不断优化中小学教师性别结构。深入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建立学区(乡镇)内教师走教制度,进一步实施好乡村教师“特岗计划”和“银龄讲学计划”。适当提高教师中、高级岗位比例,畅通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压缩非教学人员编制,探索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宜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学校安保、生活服务等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14.依法保障教师权益和待遇。各地要制定教师优待办法,保障教师享有健康体检、旅游、住房、落户等优待政策。完善义务教育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建立联动增长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绩效工资增量主要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切实落实学校分配自主权,并向教学一线和教学实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强化政府统筹,建立全省中小学特困乡村教师帮扶机制,落实乡村教师乡镇工作补贴、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生活补助和艰苦边远地区特殊津贴等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对在乡村有教学任务的教师给予交通补助。统筹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等项目和资金,加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通过建租并举、货币补贴并行的方法,解决乡村教师在工作学校住房难问题。落实教师教育惩戒权。落实《江西省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十八条措施》。

  15.完善招生考试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健全联控联保、定期专项行动、应助尽助救助、依法控辍治理机制,持续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稳步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省级统一命题。

  16.健全质量评价监测体系。落实国家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突出考查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教育教学改革的价值导向、组织领导、条件保障和均衡发展情况等;突出考查学校坚持全面培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以及办学行为、队伍建设、学业负担、社会满意度等,突出考查学生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健康、兴趣特长和劳动实践等。完善质量监测工作机制,强化过程性和发展性评价,促进监测结果的有效应用。

  17.强化教研支撑作用。省市县教研机构应配齐所有学科专职教研员,并建立兼职教研员制度。建立完善校本教研、区域教研、信息化教研、综合教研等制度。健全教研员准入与退出制度,新进入教研员队伍的人员须具有6年以上教学一线工作经历、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完善教研员专业发展与考核激励机制、职称评聘机制。建立教研员乡村学校、薄弱学校联系点制度。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参与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

  18.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坚持以质量均衡为核心,推动优质均衡发展,到2022年全省20%的县域单位实现优质均衡,到2030年全省75%县域单位实现优质均衡。市、县(市、区)政府要把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列入当地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学校建设,单一小区人口规模达不到单独配置中小学校的,要把学位建设规模、标准纳入周边可建设配套学校的小区或已建成学校统筹安排,确保学位供给。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每个乡镇应当重点建设一所办学条件达标、教学质量较高的寄宿制学校。对提高教育质量成效显著和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突出的学校,应给予支持和奖励。严格控制面向义务教育学校的各类审批、检查验收、创建评比等活动。

  19.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各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把办好义务教育作为重中之重,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切实履行市级政府统筹实施、县级政府为主管理责任。牢固树立科学教育观、正确政绩观,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选优配强教育部门领导干部,特别是县级教育局局长。县级党委和政府每年至少听取1次义务教育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领导作用,选优配强学校党组织,创的基层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推动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将校园安全纳入社会治理,完善校园安全依法处理机制,有效防范化解、依法妥善处置“校闹”行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20.落实部门职责。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提供保障条件。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市县乡党政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的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教育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指导学校做好党建工作。宣传部门要抓好正面宣传和引导工作,营造教书育人良好氛围。机构编制部门要做好本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数的统筹管理,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市县机构编制部门要配合本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本辖区学校编制动态调整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将义务教育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配合做好学校布局规划,统筹做好土地供给和学校建设优先保障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投入,优化支出结构,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优先保障与落实到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落实教师待遇,为学校招聘教师提供支持。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孤儿关爱保护工作。网信、文化和旅游部门要推动提供更多儿童优秀文化产品,净化网络文化环境,创造安全、有序的网络空间。党委政法委要协调公安、司法行政等政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校园正常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登记、收费、广告、反垄断等监管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校外培训环境。共青团组织要积极开展思想引领和价值引领。妇联要加强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关工委要做好少年儿童有关教育引导和关爱保护工作。

  21.重视家庭教育和家校合作。加强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在中小学普遍建立家长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家校合作组织。加强科学研究,将家校合作和家庭教育纳入全省教师继续教育内容体系。

  22.强化考核督导。将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工作纳入对市、县(市、区)政府督导评估的内容,把结果作为评价政府履职行为、学校办学水平、实施绩效奖励的重要依据,并将结果作为干部选任、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对办学方向、教育投入、学校建设、教师队伍、教育生态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地方,要依法依规追究当地政府和主要领导责任;对违背党的教育方针、背离素质教育导向、不按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教学等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和有关人员责任。健全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加强课程实施日常监督,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23.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社会都要关心支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工作。坚持正确导向,做好党的教育方针、科学教育观念、典型经验和典型人物宣传报道。大力营造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良好氛围。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治理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和竞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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