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前线|七部门发文虚假代言要处罚到明星本人

Mark wiens

发布时间:2023-01-11

  “明星代言翻车,骂再狠也只有一句道歉。”“Vista看天下”曾如此评价明星代言活动的争议。过去一年,明星代言翻车的就有关晓彤、朗朗、胡军、汪涵、李维嘉等,涉奶茶、理财产品、培训课程等领域。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网信办、文旅部、广电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下称《代言意见》),明确要改变上述状况:若出现虚假、违法代言要处罚到明星本人,情节恶劣的要加强公开曝光,列入个人诚信记录。

  这是继浙江、上海后,全国范围内发布的又一个规范明星代言活动的文件,从明星、企业、发布、监管等几端给出了意见,并对近年网红、剧中广告、直播带货等广告代言“新业态”有所回应。

  “不得为烟草及烟草制品(含电子烟)、校外培训、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进行广告代言。”《代言意见》明确。

  在明星端,不得为烟草及烟草制品(含电子烟)、校外培训、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进行广告代言。且要对资产管理产品、借贷类金融产品尤其谨慎,如不得暗示保本、无风险、保收益等。

  对被代言商品的“使用义务”也被明确。《代言意见》强调,明星为婴幼儿专用或者异性用商品代言的,应当由明星近亲属充分、合理使用该商品。明星在广告代言期内,应当以合理的频率、频次持续使用代言商品。

  “使用义务”具体到,“对于电子产品、汽车等技术迭代速度较快的商品,明星仅使用某品牌的某一代次商品,不得为该品牌其他代次商品代言。”

  此外要求明星在广告代言活动中坚持正确的价值观导向,做好事前把关、建立承接广告代言档案,依法依规代言等。

  在企业端,则要求企业确保广告内容真实,给代言明星使用的商品在各方面与给消费者的保持一致;自觉选用违法失德明星作为广告代言人等。媒体单位要加强发布管理。

  在监管一端,要求对广告代言活动进行“全链条监管”,代言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均承担法律责任。在明星方面,若出现虚假、违法代言要处罚到明星本人,情节恶劣的要加强公开曝光,列入个人诚信记录。

  不过,明星虚假、违法代言后,如果及时、主动向消费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名人违规代言屡禁不绝有立法滞后的原因,现有广告法的轻纵导致了明星的不断越界。例如,《广告法》并没有对代言者做出明显的法律惩罚,同时对违法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和经营者的惩罚也缺乏威慑力。”国新办官网“中国网”曾发评论称。

  2009年,《食品安全法》使明星代言首次有了法律依据,“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当时曾遭导演冯小刚炮轰“是片面的、不公正的”“法律也开始欺负明星了”。

  但这并未阻止明星代言往越来越规范严格的方向走去。2015年新修订的《广告法》中,对于艺人代言明确了责任认定情况: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去年以来,各地方、部门也致力于规范明星代言活动。2021年11月,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印发《明星商业广告代言行为合规指引》,这是全国首次出台引导明星规范广告代言行为的指引。

  2021年12月,中国广告协会等九家行业协会共同签署《规范明星代言 共塑文娱生态倡议书》。2022年2月7日,上海市发布《商业广告代言活动合规指引》。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代言意见》还针对近年涌现的网红、剧中广告、直播带货等广告代言“新业态”有所规定。例如,“明星”的范围包括知名艺人、娱乐明星、网络红人等;明星以扮演的影视剧角色在广告中对商品进行推介的,应当认定明星本人进行了广告代言;明星在网络直播过程中对商品进行介绍,构成广告代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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