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湖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1号)

Mark wiens

发布时间:2023-01-14

  为有效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维护社会秩序,对在疫情防控中危害公共卫生安全、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行为,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居(村)民出入小区(村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医院等公共场所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经告知拒不扫码(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证明)测温登记,拒不规范佩戴口罩,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风险,涉嫌妨碍传染病防治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经告知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风险,涉嫌妨碍传染病防治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刻意隐瞒病情、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信息(尤其是中高风险地区及发生疫情的地区旅居史)、隐瞒与阳染者的密切接触史,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风险,涉嫌妨碍传染病防治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阳染者隐瞒病情、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宾馆、旅社经营商、实际控制人拒绝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征收命令,妨害防疫工作部署、实施的,属于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依法处罚。

  封控区内违反规定,不执行封闭隔离、足不出户的;管控区内违反规定,不执行人不出区、严禁流动、严禁聚集的;擅自翻(钻)越围挡私自外出的、拒不如实报告个人健康状况的、拒不配合现场防疫工作人员工作的,属于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依法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风险,涉嫌妨碍传染病防治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KTV,酒吧,网吧,中心,棋牌室,麻将馆,桌游室,密室逃脱等室内密闭休闲娱乐场所暂时关闭期间,擅自开业,造员聚集,属于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依法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风险,涉嫌妨碍传染病防治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疫情防控期间聚集打牌,聚餐,聚会属于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依法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风险,涉嫌妨碍传染病防治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擅自冲击由政府设立的疫卡点,拒不接受检查的,属于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依法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风险,涉嫌妨碍传染病防治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防止人员大规模聚集,发生交叉感染,确需举办聚集性活动,需报社区村备案,未及时报备案属于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依法处罚。

  拒不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单位或市场主体未按照疫情防控责任要求,如实报告用工情况,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的核酸检测频次,组织所属员工参加核酸检测,办公场所落实扫码亮码、体温检测、无码人员登记、设施环境清洁消毒;单位或市场主体负责人或相关人员,指使、教唆员工违反疫情防控要求,逃避扫码登记、健康信息核查或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中高风险地区及发生疫情的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均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八条、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风险,涉嫌妨碍传染病防治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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