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发布2016年宁波市环境状况公报

Mark wiens

发布时间:202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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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化改革的重要之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决策,践行绿色发展新理念,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蓄力改革开放新航程,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努力建设“美丽宁波”,坚持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动力,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扎实开展“五水共治”,不断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地表水、大气、土壤等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明显。

  2016年,全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为4.06万吨和0.98万吨,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5.02万吨和6.76万吨(因机动车排放量环保部未核定,不含机动车);削减化学需氧量5.70%、氨氮4.0%、二氧化硫7.38%、氮氧化物11.56%,四项主要污染物指标均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2016年,全市环境质量总体保持平稳,生态环境质量优良,主要水源地水质良好,地表水水质有所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呈稳中向好态势,环境辐射保持安全水平。但是环境质量改善速度仍然较缓,地表水水质优良率和功能达标率较低,劣Ⅴ类水体还占一定比例,部分平原河网污染较重,环境空气中PM2.5污染物存在超标现象,近岸海域水质中无机氮、活性磷酸盐浓度较高。

  我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良好,部分水源地有水华风险;地表水水质总体有所改善,水质优良率和功能达标率均有提升,劣Ⅴ类断面比例有所下降,但形势依然严峻,部分平原河网及小微水体污染仍然较重;近岸海域富营养化程度总体较高,水质总体较差。

  2016年饮用水源水质良好,全市重点监测饮用水源地35个,水质达标率97.1%,其中Ⅰ类水的水源地3个,Ⅱ类水19个,Ⅲ类水12个,13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水质以Ⅱ类为主,80项挥发性、半挥性有机污染物以及农药类等毒理指标均未检出。饮用水源水华总体处于可控范围,水华预警监测显示全市35个主要饮用水源地微囊藻毒素LR均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水体均处于无毒状态。水华频次相比2015年有所上升,全市有7个水源地叶绿素a含量超过II级警戒线(叶绿素a含量18μg/L)。湖库型水源地营养状态总体以中营养为主,其中白溪水库、十字路水库为贫营养,其他水库均为中营养。

  2016年地表水水质总体有所改善,水质优良率和功能达标率均有提升,劣Ⅴ类断面比例有所下降。地表水80个市控监测断面中,水质优良率48.8%,比2015年提高3.8个百分点;功能区达标率68.8%,比2015年提高2.5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3.8%,比2015年下降5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平均浓度分别下降6.8%、15.2%,总磷平均浓度上升0.6%。

  全市水质优良及功能达标的水域主要分布在甬江水系各支流源头及宁海、象山境内入海溪流。优良率和功能达标率较低水域主要位于平原河网,劣Ⅴ类断面主要集中在慈溪河网、鄞州河网。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等指标浓度过高仍是造成平原河网水质超标的主要原因。各水系水质定性评价结果表明宁海内河水质优,甬江水系、奉化内河、象山内河水质良好,市区内河、余姚河网、镇海河网、北仑河网、鄞州河网为轻度污染,慈溪河网为中度污染。

  甬江水系由甬江干流和姚江、奉化江两条一级支流以及奉化江上游剡江、县江、东江、鄞江四条二级支流组成。甬江水系水质总体为良好,优良断面比例75%,无劣Ⅴ类重污染断面,功能达标断面比例90%。主要污染指标为石油类、生化需氧量、氨氮。与2015年比较,水质无明显变化。

  市区内河主要由月湖、西郊河、北斗河、南塘河、大河、梅墟大河、甬新河、庄桥河、江北大河和慈江等10条河流组成。市区内河水质为轻度污染,无优良水质断面,无劣Ⅴ类重度污染断面,功能达标断面比例90%。主要污染指标为石油类、化学需氧量、总磷。与2015年比较,水质无明显变化。

  鄞州河网主要由鄞西河网与鄞东河网组成。鄞州河网水质为轻度污染,水质优良率50.0%,劣V类断面比例12.5%,功能达标断面比例62.5%。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与2015年比较水质有所改善,水质由中度污染转为轻度污染,劣V类断面比例下降25个百分点,水质优良率上升12.5个百分点,功能达标断面比例上升25个百分点。

  镇海河网主要由中大河水系和蟹浦大河组成。镇海河网水质为轻度污染,以Ⅳ类水质为主,水质优良率20%,功能达标率60%,无劣Ⅴ类重度污染断面。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石油类、生化需氧量。与2015年比较,水质无明显变化。

  北仑河网主要由毗邻小港的小浃江、流经新碶的岩河与泰河及途经柴桥的芦江组成。北仑河网水质为轻度污染,水质优良率66.7%,功能达标率66.7%,无劣Ⅴ类重度污染断面。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总磷、生化需氧量。与2015年比较,水质优良率和功能达标率上升16.7个百分点。

  余姚河网主要位于姚西北平原(不包括姚江)。余姚河网水质为轻度污染,以Ⅳ类水质为主,水质优良率和功能达标率均为20%,无劣Ⅴ类重度污染断面。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和化学需氧量。与2015年比较,水质无明显变化。

  慈溪河网主要由郑家浦、四灶浦、潮塘江、三塘江、八塘江等组成,水系纵横交叉,网状特点明显,水体流动甚微,自净能力较差。慈溪河网为中度污染,以Ⅴ类水质为主,水质优良率10%,功能达标率为40%,劣Ⅴ类的重度污染断面比例20%。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与2015年比较,水质有所好转,优良率上升10个百分点,功能达标率上升20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下降20个百分点。

  奉化内河主要包括甬江水系奉化江上游的剡江、县江、东江三条支流。奉化内河水质良好,以Ⅰ~Ⅲ类水质为主,水质优良率88.9%,功能达标率均为77.8%,无劣Ⅴ类重度污染断面。与2015比较,水质有所下降,优良率下降11.1个百分点,功能达标率下降22.2个百分点。

  宁海内河主要包括白溪、凫溪和清溪,大部分为山溪性河流,源近流短,自净能力较强。宁海内河水质优,以Ⅱ~Ⅲ类水质为主,水质优良率100%,功能达标率为77.8%,无劣Ⅴ类重度污染断面。与2015年比较,水质保持优良。

  象山内河主要包括大塘港和南大河,源近流短,入海溪流特征明显。象山内河水质为良好,水质优良率和功能达标率均为80%,无劣Ⅴ类重度污染断面。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与2015年比较,水质保持良好。

  2016年全市废水排放总量为7.32亿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1.58亿吨,占全市污水排放量的22%。全市废水主要污染物中化学需氧量排放4.06万吨,其中工业排放1.03万吨;氨氮排放0.98万吨,其中工业排放0.06万吨;石油类排放32.15吨。

  1、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住建、、环保多部门密切协调,合力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完成雨污分流改造管网88公里,提标改造管网83公里,清淤排水管网3389公里。鄞西污水处理厂、北仑岩东四期扩建工程、鄞州区滨海污水处理厂、象山富春紫光污水处理厂三期等7个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按期建成或投运。镇海污水处理厂和宁海县兴海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工程顺利投运。全市污水纳管比例不断提高,污水处理规模持续扩大,出水标准更加严格。截至2016年底,全市共投运各类污水处理厂37座,处理能力212.34万吨/日,各类污水处理厂总处理水量6.53亿吨,日均处理量179万吨,平均运行负荷为84%。

  2、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贯彻落实《宁波市“十三五”饮用水源保护规划》,持续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完成全市13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生物或物理隔离工程,开通区域进入手机短信提醒。全市102个水源地全部创建成为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继续推进湖泊生态和环境保护试点工作,白溪水库开展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完成投资2200万元;东钱湖开展湖滨缓冲带、沿湖农村污水纳管工程建设,完成投资1.3亿元。

  3、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编制实施《宁波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完成14个国家和省政府地表水考核断面达标方案编制,组织开展消灭市控劣Ⅴ类断面攻坚行动,市控劣Ⅴ类断面由2015年的8个减少到3个。

  4、全面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出台《宁波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和10个配套专项计划,针对老小区、城乡结合部、工业园区(集聚区)等八大类功能区块全面启动以截污纳管、源头管控为重点的“污水零直排区”治污模式,推动污水治理从治标向治本转变,从末端向源头转变。

  5、深化重污染行业环境整治提升。继续开展电镀、印染、造纸、化工等十大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行动。开展化工行业污染防治,镇海化工园区完成“领跑示范园区”创建,乐金甬兴、华美线家企业完成“领跑示范企业”创建。推动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集中治理,宁波大榭开发区、浙江余姚工业园区、宁海临港工业园区等省级重点园区完成摸底调查,制定专项治理方案。推进电镀行业环境污染深度治理,制定并印发了《宁波市电镀行业环境污染深度治理方案》实施电镀行业水、气、固废同步治理,电镀企业生产设施布局不断优化,清洁生产水平明显提升,内部管理制度更加完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削减。

  6、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开展以“亮剑”、“绿剑”系列、百日环保执法等系列专项执法行动,2016年全市共出动执法检查72092人次,共检查企业40864家次,立案查处违法案件2000余件,行政处罚1436件,处罚金额8718万元;执行按日计罚案件10件,实施查封、扣押61件,限产、停产39件。不断深化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处理环境信访件1.3万余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行政拘留30件,行政拘留26人,移送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6起,刑事拘留54人,继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震慑违法排污行为。

  全市近岸海域共划分8个环境功能区,其中一类环境功能区1个;二类环境功能区3个;四类环境功能区4个。2016年宁波近岸海域富营养化程度有所减轻,但所有海域海水均为劣四类水质,不能满足近岸海域水环境功能要求,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按照海域水质营养等级划分,杭州湾南岸、镇海-北仑-大榭为严重富营养,其余海域为中度富营养。与2015年比较,杭州湾南岸和镇海-北仑-大榭富营养程度保持高位,其他海域富营养化程度减轻一个等级,从重度富营养降低为中度富营养。

  1、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修复。实施开展象山石浦港海岸带综合整治修复工程,预算投资12655万元,计划疏浚面积84万平方米。开展海洋生态红线划分工作,初步划定《象山港海洋生态红线、推进海洋自然保护区规范化管理。加强韭山列岛、渔山列岛国家级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实施渔山列岛登礁海钓船登记制度。开展韭山列岛保护区内涨网清理、违规采药执法工作。韭山列岛获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支持795万元,完成宣教场馆、公厕、瞭望台等土建工作。积极开展保护区宣传活动,利用短信、网站、微信、广场电子屏等平台多渠道开展海洋环境保护宣传,南韭山岛开展了保护海洋环境,造福子孙后代的共青团宣传活动。

  3、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执法。2016年,全市渔政、海监继续开展“海盾”“碧海”“护岛”等专项执法行动,海监执法686次,立案查处海洋违法8件,收缴罚款8000多万元。开展“一打三整治”涉渔“三无”船舶取缔任务,开展渔政执法2019次,查处涉渔案件445件,查获“三无”船舶124艘,整治渔船2529艘,清剿违规禁用渔具8万余顶(张)。

  4、积极开展海洋环境监测。完善海洋环境监测网络,设置海水水质监测站位216个,继续开展陆源入海排污口常规监测,完成60个站位4个航次的海水趋势性监测,象山港、甬江口及2个重点排污口及7个一般排污口的月度监测。开展赤潮常规和应急监测,发现赤潮2起,未发现鱼贝类死亡现象。继续完善海洋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完成3个岸基站建设、3个浮标站投放工作,顺利推进象山港海洋环境监督管理辅助决策信息系统建设。

  5、实施海洋生物资源恢复。继续开展东海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2016年象山港、韭山列岛和渔山列岛海域投放日本对虾、大黄鱼、黑鲷等苗种近11亿尾。实施海洋牧场建设,渔山列岛海域投放“三无”船舶改造人工鱼礁22座,象山港海洋牧场试验区扩建、新建以海带、石花菜、铜藻为主的海藻场300亩,启动三门湾海藻场建设。推进碳汇渔业建设(浅海贝藻养殖),完成浅海贝藻养殖约18.4万亩,其中藻类养殖2.8万亩,贝类养殖约15.6万亩。妥善处理水生野生动物事件108起,及时救助、饲养和放生江豚、娃娃鱼、鲸鱼、海豚、海龟等水生野生动物111头(尾)。

  2016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继续稳中趋好,PM2.5、PM10、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浓度呈下降趋势,二氧化氮年均浓度首次达标,臭氧浓度首次下降,灰霾日比例下降,酸雨污染程度略有减轻,酸雨率持续下降,全市消除重酸雨区,但是复合污染趋势仍然明显,PM2.5浓度超出国家二级标准,污染比重仍然较高。

  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按综合指数计算在全国74个新标准先行重点城市中排名第19位,比2015年上升5位;在长三角地区25个重要城市排名第5位,比2015年上升1位;在省内11个地市排名第5位,比2015年上升1位。各污染物浓度变化区域性、季节性非常明显,秋冬季节污染天气持续出现。

  2016年,市区空气质量有所好转,PM2.5年均浓度39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41,达标天数比例84.7%,霾日67天,相比2015年PM2.5年均浓度下降13.3%,综合指数下降0.51,优良天数增加8天,霾日减少7天。全年空气质量达标310天,超标56天,其中轻度污染54天,中度污染2天,无重度污染。市区环境空气复合污染特征明显,主要污染物为PM2.5和臭氧,PM2.5超标0.11倍,臭氧超标26天,超标率7.1%。

  2016年各县(市)10个省控站点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达标天数比例范围71.62%-90.2%。各县(市)环境空气中首要污染物为PM2.5,PM2.5年平均浓度除象山达标外其他县(市)均超标,臭氧超标率在5.2%~18%之间,其他指标均达标。与2015年比较,各县(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均有不同程度上升,综合指数同比均有所下降,PM2.5浓度均有不同程度下降;但臭氧污染余姚、象山有所上升,奉化有所下降,慈溪、宁海持平。

  2016年各县(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范围为3.44~4.68,按污染程度从大到小排列,依次为余姚市、慈溪市、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

  2016年全市酸雨污染程度继续减轻,全市消除重酸雨区,中心城区、象山、镇海为中酸雨区,其他地区均为轻酸雨区。与2015年相比,酸雨率有所下降,降水酸性程度有所减弱

  2016年全市酸雨发生频率70.6%,比2015年下降6.7个百分点。镇海酸雨频率最高为100%,鄞州酸雨频率最低为36.6%。与2015年相比,镇海、慈溪酸雨频率有所上升,其他县(市)区酸雨频率均有所下降。

  2016年全市降水pH年均值在4.58~5.55之间,年平均值为4.97,比2015年上升1.6%。与2015年比较,各县(市)降水酸度均有所减弱,其中奉化、宁海和鄞州降水酸性程度改善一个等级,由中酸雨区好转为轻酸雨区,其他区域降水酸性程度等级不变。

  2016年卫星遥感监测秸秆焚烧火点33个,其中5月、8月为秸秆焚烧的高发期,占全年火点数的64%。焚烧火点区域分布主要集中在余姚、奉化和鄞州,3个区县(市)火点数量约占全市81.8%。

  2016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5.02万吨,其中工业排放4.89万吨;氮氧化物排放6.76万吨,其中工业排放6.72万吨,烟(粉)尘排放量2.68万吨,其中工业排放2.47万吨。

  1、稳步推进大气减排重点工程建设。贯彻落实新一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燃煤火电(热电)机组实施烟气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北仑电厂、宁海国华电厂和大唐乌沙山电厂等7台6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完成清洁化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达到“天然气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完成众茂杭州湾热电等4家热电企业9台共2190t/h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2、持续推行煤耗总量控制和清洁能源替代战略。实施《宁波市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方案(2014-2017)》,推进清洁能源替代战略,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锅炉,推广大型电厂富余蒸汽集中供热,实现能源循环利用。推动工业区集中供热和“煤改气”工作,开展自备电厂“煤改气”和20蒸吨以下锅炉淘汰工作,削减非电煤耗总量。2016年GDP综合能耗上升0.8%。继续实施差别电价政策,加快落后产能淘汰,继续严格执行铸造、不锈钢熔炼行业差别电价政策,使用小吨位冲天炉和无磁轭铝壳中频炉的28家铸造企业调高差别电价执行标准,重新认定68家低效企业并按0.10元/千瓦时的标准征收低效类差别电价,累计征收差别电价金额1418万元。

  3、加快推进“五气共治”工作。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1+6”专项行动方案,加快推进工业废气、车船尾气、建筑扬尘、餐饮油烟和秸秆焚烧“五气共治”进度。完成高污染锅炉淘汰827台,开展石化、化工、印刷、涂装行业213家企业VOCs治理工作,继续开展“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104家石化、化工企业年度检测点位超过184万个,基本做到行业全覆盖。宁波舟山港率先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建设,建成高、低压岸电共62座,船舶接岸电2000艘次,开展船舶排放控制区检查2198艘次,实施燃油含硫量抽检250艘次。持续淘汰高排污车辆,年度共淘汰老旧车及黄标车30030辆。大力推进扬尘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全市75%以上矿山达到《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划(暂行)》要求。积极创建绿色工地,县以上城市主、次干道机扫率达73.39%,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1.6%以上。

  5、不断加强环境空气监测能力。继续加大投入,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和多模式数值预报系统,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警能力。G20峰会期间开展72小时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测和监测预警,全力保障G20峰会环境质量安全。2016年发布大气重污染预警1次,启动应急行动方案,减少污染物排放,最大限度保障公众健康。

  2016年居民文教区、混合区、工业集中区昼间噪声和夜间噪声全部达标,交通干线两侧昼间噪声全部达标,夜间噪声全部超标。

  2016年我市区域环境噪声质量总体较好,各县(市)声环境质量处于相对较低水平,基本保持在55分贝左右,市区略差于其他区域。宁波市区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56.5分贝,声环境质量属一般;余姚、慈溪、奉化、象山区域环境噪声质量均属较好,分别为54.2分贝、54.0分贝、55.0分贝、53.9分贝,宁海区域环境噪声质量属一般,为55.3分贝。与2015年相比,市区及各县(市)区域环境噪声质量无明显变化。

  2016年全市道路交通噪声保持相对稳定,宁波市区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均值为69.2分贝,声质量属较好;余姚、宁海、象山道路交通噪声质量属好,分别为67.4分贝、67.8分贝、66.9分贝;慈溪、奉化道路交通噪声质量属较好,分别为69.6分贝、69.2分贝。与2015年相比,市区及各县(市)交通噪声质量无明显变化。

  1、加强噪声达标区管理。主要加强酒吧等娱乐行业污染控制监管,重点查处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等违法行为,努力营造安静适宜的人居环境。

  2、继续推进噪声达标区创建。强化城市产业功能定位,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噪声污染严重的化工、机械等企业陆续迁出市区,集中入园,减少城区工业噪声污染。继续推进噪声达标区创建,全市噪声达标区面积达到260.21平方公里。

  2016年,全市工业企业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163.07万吨,综合利用1123.82万吨(其中往年13.22万吨),综合利用率为95.54%;处置35.90万吨(其中往年1.03万吨),贮存42.49万吨,处置利用率为98.51%。固废种类主要是:粉煤灰、炉渣、冶炼废渣、脱硫石膏和废水处理污泥。

  2016年,全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82.03万吨,综合利用46.62万吨(其中往年0.19万吨)综合利用率为62.89%;处置27.18万吨(其中往年0.61万吨),贮存量0.94万吨,无危险废物排放,处置利用率为98.74%。危废种类主要是:废酸、化工废物、表面处理污泥,其中废酸、化工废物主要为产生企业自行利用处置,表面处理污泥全部为集中利用处置。

  2016年受理限制类进口废物9批,环保部许可进口243.2万吨,实际进口加工利用161.2万吨,其中废塑料59.44万吨,废五金类51.39万吨,废纸50.37万吨。

  全市垃圾处理厂9家,垃圾处理量324.72万吨,其中填埋处理148.83万吨,焚烧175.89万吨,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处理节能减排工作效果明显。

  危险废物和污泥无害化处置体系日益完善,全市现有危险废物经营处置企业23家,处置能力91万吨/年,集中处置危险废物24.3万吨,审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5000家次。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11座,日处置能力3165吨。

  1、谋划固废管理工作战略部署。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编制完成《宁波市“十三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确定固废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合理布局固废处置利用设施,探索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监管体系。

  2、加快固废处置利用能力建设。2016年相继建成宁波臻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万/年含油废水综合利用、宁波诺威尔大气污染控制科技有限公司2万吨/年废脱硝催化剂综合利用项目、北仑环保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医疗废物处置项目等一批危废处置设施;投运镇海65万方库容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项目(其中新建成二期30万方),全市新增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24.3万吨/年,一般工业固废填埋能力30万方,保障工业固废安全规范处置。

  3、加强污染场地风险管控。持续开展污染场地修复工作,完成重污染行业全市132家关停、搬迁企业原址环境风险排查,江东区庆丰地块原宁波硫酸厂、宁波钢铁厂、庆丰热电厂等污染场地修复工程完成验收,开展原宁波农药厂、横溪镇梅岭安置房地块原垃圾填埋场等4个地块修复工程。完成海曙区姚丰地块、宁波明昕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8个地块的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

  4、强化医疗废物全程监管。完善医疗废物收集环保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医疗废物集中收集点273个,覆盖全市所有4013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保医疗废物48小时内收集到指定暂存点,实现医疗废物管理无缝化。

  5、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防治。全市32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产生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17家废弃物焚烧企业开展二俄恶英监督性监测和企业自行监测工作并在厂区外安装信息公开显示屏,实时公开烟气排放浓度和焚烧炉温等环境监测数据,接受社会监督。

  6、加强进口固废管理工作。规范进口废物利用企业许可证管理,实行企业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根据许可证与实际进口数量核对情况及时更新进口固废加工利用重点环境风险监管企业名单,坚决淘汰不规范企业。

  2016年宁波市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电离、电磁辐射水平保持稳定。与2015年相比,均未见明显变化。

  1、放射源及射线家,申报登记密封性放射源1284枚,比上年减少30枚。射线家,申报登记各类射线台(套)。所有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均处于严格监控之下,未对环境造成污染。

  2016年瞬时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47~66nGy/h,累积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104~111nGy/h,处于正常环境本底水平范围内。地表水、饮用水、海水及土壤中的铀-238、钍-232、镭-226、钾-40、锶-90、铯-137等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与历年均值相比无明显变化,处于天然辐射本底水平范围内,未出现异常。

  环境电磁辐射水平总体情况较好,电磁环境本底水平符合国家标准,且集中在较低辐射水平范围。在公众正常活动区域内,移动通讯基站、高压输变电设施以及广播电视发射装置等电磁污染点源的电磁辐射均符合国家标准。高压输变电设施周围环境敏感点工频电场和磁感应强度,广播电视发射系统、移动通讯基站周围的环境敏感点电磁辐射水平均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标准。

  1、加强辐射项目审批和验收工作。严把审批关口,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完成市级辐射项目环评审批29个,竣工环保验收项目20个,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99份,全市辐射工作单位实现100%持证运营。

  2、强化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开展2016年度电离辐射环境监管检查及监督性监测工作,完成123家核技术利用单位和金属熔炼企业市级电离辐射环境监管检查和监督性监测,同时对全市输变电、移动通信基站、广电等电磁辐射项目进行了电磁辐射环境市级监督性监测。

  3、加强废旧放射源辐射安全监管工作。2016年全市22家涉源单位75枚废旧放射源和宁波钢铁有限公司1千克放射性废物及时得到安全合法收贮,收贮率达到100%,有效维护了辐射环境安全。

  2016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较好水平,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为79.5,等级为优(EI≥75),在全省11个设区市中排名第6。与2015年相比,EI指数降低了1.3,排名保持不变。余姚、奉化、宁海、象山、鄞州、北仑生态环境状况级别为优,慈溪、镇海、江北生态环境状况级别为良,海曙、江东生态环境质量为一般。与2015年相比,生态环境质量无明显变化。

  1、着力推进生态红线规划空间落地。认真贯彻《市关于实施宁波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决定》,在全市域1:10000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控规的基础上,加快推动县(市)1:2000生态保护红线控规编制,形成更加细化的区域生态保护红线、深入实施河道水环境建设。全市完成生态河道治理352公里,7个镇(乡)水环境建设河道治理89.6km,35个村庄水环境治理项目,岸线km。实施生态环境配水量3.15亿立方米,较上年增加36%,主要河道保持正常水位,水域环境总体良好。

  3、加强水土流失治理。通过封育治理、植树种草、生态小流域治理、水源涵养林建设等措施,全市治理水土流失面积约35.2方公里,完成喷微灌面积4万亩和3个市级智能化喷微灌示范基地建设,完成投资1.1亿元。

  4、开展水库库区饮用水源保护。完成横山水库大堰镇谢界山、车岙港水库九江村龙潭溪等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工程项目建设,以及周公宅水库大岚镇大俞村水环境示范村建设等水库库区饮用水源保护项目15个。

  5、开展绿色矿山、“四边三化”、“两路两侧”专项行动。全市粉尘防治达标矿山56家,占治理矿山总数75%。制定《宁波市干线公路、主要铁路、城市轨道交通高架沿线环境整治工作路(段)长负责制实施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施专项整治精品示范,重点打造14条省、市级精品示范道路,北仑、宁海2条道路获评省级精品示范路。

  6、推动生态农业发展。划定畜禽禁养区和限养区,推进畜禽养殖场生态化治理,整治规模化水禽场462家,落实生态消纳地92.36万亩。推进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98%以上;建成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6个,病死动物年处理能力8000吨,实现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全覆盖。加快建设美丽生态畜牧业,创建畜禽养殖“两化工程”养殖场200家。严格控制农药和化肥污染,农药使用量减少214.33吨,农药减量技术应用面积162.9万亩。累计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321万亩次,推广商品有机肥11.6万吨,施用面积50万亩次。回收各类农药瓶等农业废弃包装物539.3吨,无害化处置农药废弃包装物445.46吨。

  7、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庄350个,累计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2139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比例达到90%。

  8、生态环保创建活动成果显著。我市成为全国第二批、省内第四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试点城市,北仑区、江北区被命名为国家级生态区。全市共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区县(市)5个,9个涉农区县(市)均创建成省级生态区县(市);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街道)96个、国家级生态村2个、省级生态乡镇(街道)121个。创建市级环保模范单位48家、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1家。

  一、综述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化改革的重要之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决策,践行绿色发展新理念,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蓄力改革开放新航程,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努力建设“美丽宁波”,坚持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动力,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扎实开展“五水共治”,不断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地表水、大气、土壤等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明显。

  2016年,全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为4.06万吨和0.98万吨,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5.02万吨和6.76万吨(因机动车排放量环保部未核定,不含机动车);削减化学需氧量5.70%、氨氮4.0%、二氧化硫7.38%、氮氧化物11.56%,四项主要污染物指标均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2016年,全市环境质量总体保持平稳,生态环境质量优良,主要水源地水质良好,地表水水质有所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呈稳中向好态势,环境辐射保持安全水平。但是环境质量改善速度仍然较缓,地表水水质优良率和功能达标率较低,劣Ⅴ类水体还占一定比例,部分平原河网污染较重,环境空气中PM2.5污染物存在超标现象,近岸海域水质中无机氮、活性磷酸盐浓度较高。

  我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良好,部分水源地有水华风险;地表水水质总体有所改善,水质优良率和功能达标率均有提升,劣Ⅴ类断面比例有所下降,但形势依然严峻,部分平原河网及小微水体污染仍然较重;近岸海域富营养化程度总体较高,水质总体较差。

  2016年饮用水源水质良好,全市重点监测饮用水源地35个,水质达标率97.1%,其中Ⅰ类水的水源地3个,Ⅱ类水19个,Ⅲ类水12个,13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水质以Ⅱ类为主,80项挥发性、半挥性有机污染物以及农药类等毒理指标均未检出。饮用水源水华总体处于可控范围,水华预警监测显示全市35个主要饮用水源地微囊藻毒素LR均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水体均处于无毒状态。水华频次相比2015年有所上升,全市有7个水源地叶绿素a含量超过II级警戒线(叶绿素a含量18μg/L)。湖库型水源地营养状态总体以中营养为主,其中白溪水库、十字路水库为贫营养,其他水库均为中营养。

  2016年地表水水质总体有所改善,水质优良率和功能达标率均有提升,劣Ⅴ类断面比例有所下降。地表水80个市控监测断面中,水质优良率48.8%,比2015年提高3.8个百分点;功能区达标率68.8%,比2015年提高2.5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3.8%,比2015年下降5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平均浓度分别下降6.8%、15.2%,总磷平均浓度上升0.6%。

  全市水质优良及功能达标的水域主要分布在甬江水系各支流源头及宁海、象山境内入海溪流。优良率和功能达标率较低水域主要位于平原河网,劣Ⅴ类断面主要集中在慈溪河网、鄞州河网。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等指标浓度过高仍是造成平原河网水质超标的主要原因。各水系水质定性评价结果表明宁海内河水质优,甬江水系、奉化内河、象山内河水质良好,市区内河、余姚河网、镇海河网、北仑河网、鄞州河网为轻度污染,慈溪河网为中度污染。

  甬江水系由甬江干流和姚江、奉化江两条一级支流以及奉化江上游剡江、县江、东江、鄞江四条二级支流组成。甬江水系水质总体为良好,优良断面比例75%,无劣Ⅴ类重污染断面,功能达标断面比例90%。主要污染指标为石油类、生化需氧量、氨氮。与2015年比较,水质无明显变化。

  鄞州河网主要由鄞西河网与鄞东河网组成。鄞州河网水质为轻度污染,水质优良率50.0%,劣V类断面比例12.5%,功能达标断面比例62.5%。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与2015年比较水质有所改善,水质由中度污染转为轻度污染,劣V类断面比例下降25个百分点,水质优良率上升12.5个百分点,功能达标断面比例上升25个百分点。

  镇海河网主要由中大河水系和蟹浦大河组成。镇海河网水质为轻度污染,以Ⅳ类水质为主,水质优良率20%,功能达标率60%,无劣Ⅴ类重度污染断面。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石油类、生化需氧量。与2015年比较,水质无明显变化。

  北仑河网主要由毗邻小港的小浃江、流经新碶的岩河与泰河及途经柴桥的芦江组成。北仑河网水质为轻度污染,水质优良率66.7%,功能达标率66.7%,无劣Ⅴ类重度污染断面。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总磷、生化需氧量。与2015年比较,水质优良率和功能达标率上升16.7个百分点。

  余姚河网主要位于姚西北平原(不包括姚江)。余姚河网水质为轻度污染,以Ⅳ类水质为主,水质优良率和功能达标率均为20%,无劣Ⅴ类重度污染断面。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和化学需氧量。与2015年比较,水质无明显变化。

  慈溪河网主要由郑家浦、四灶浦、潮塘江、三塘江、八塘江等组成,水系纵横交叉,网状特点明显,水体流动甚微,自净能力较差。慈溪河网为中度污染,以Ⅴ类水质为主,水质优良率10%,功能达标率为40%,劣Ⅴ类的重度污染断面比例20%。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与2015年比较,水质有所好转,优良率上升10个百分点,功能达标率上升20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下降20个百分点。

  奉化内河主要包括甬江水系奉化江上游的剡江、县江、东江三条支流。奉化内河水质良好,以Ⅰ~Ⅲ类水质为主,水质优良率88.9%,功能达标率均为77.8%,无劣Ⅴ类重度污染断面。与2015比较,水质有所下降,优良率下降11.1个百分点,功能达标率下降22.2个百分点。

  宁海内河主要包括白溪、凫溪和清溪,大部分为山溪性河流,源近流短,自净能力较强。宁海内河水质优,以Ⅱ~Ⅲ类水质为主,水质优良率100%,功能达标率为77.8%,无劣Ⅴ类重度污染断面。与2015年比较,水质保持优良。

  象山内河主要包括大塘港和南大河,源近流短,入海溪流特征明显。象山内河水质为良好,水质优良率和功能达标率均为80%,无劣Ⅴ类重度污染断面。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与2015年比较,水质保持良好。

  2016年全市废水排放总量为7.32亿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1.58亿吨,占全市污水排放量的22%。全市废水主要污染物中化学需氧量排放4.06万吨,其中工业排放1.03万吨;氨氮排放0.98万吨,其中工业排放0.06万吨;石油类排放32.15吨。

  1、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住建、、环保多部门密切协调,合力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完成雨污分流改造管网88公里,提标改造管网83公里,清淤排水管网3389公里。鄞西污水处理厂、北仑岩东四期扩建工程、鄞州区滨海污水处理厂、象山富春紫光污水处理厂三期等7个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按期建成或投运。镇海污水处理厂和宁海县兴海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工程顺利投运。全市污水纳管比例不断提高,污水处理规模持续扩大,出水标准更加严格。截至2016年底,全市共投运各类污水处理厂37座,处理能力212.34万吨/日,各类污水处理厂总处理水量6.53亿吨,日均处理量179万吨,平均运行负荷为84%。

  2、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贯彻落实《宁波市“十三五”饮用水源保护规划》,持续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完成全市13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生物或物理隔离工程,开通区域进入手机短信提醒。全市102个水源地全部创建成为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继续推进湖泊生态和环境保护试点工作,白溪水库开展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完成投资2200万元;东钱湖开展湖滨缓冲带、沿湖农村污水纳管工程建设,完成投资1.3亿元。

  3、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编制实施《宁波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完成14个国家和省政府地表水考核断面达标方案编制,组织开展消灭市控劣Ⅴ类断面攻坚行动,市控劣Ⅴ类断面由2015年的8个减少到3个。

  4、全面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出台《宁波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和10个配套专项计划,针对老小区、城乡结合部、工业园区(集聚区)等八大类功能区块全面启动以截污纳管、源头管控为重点的“污水零直排区”治污模式,推动污水治理从治标向治本转变,从末端向源头转变。

  5、深化重污染行业环境整治提升。继续开展电镀、印染、造纸、化工等十大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行动。开展化工行业污染防治,镇海化工园区完成“领跑示范园区”创建,乐金甬兴、华美线家企业完成“领跑示范企业”创建。推动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集中治理,宁波大榭开发区、浙江余姚工业园区、宁海临港工业园区等省级重点园区完成摸底调查,制定专项治理方案。推进电镀行业环境污染深度治理,制定并印发了《宁波市电镀行业环境污染深度治理方案》实施电镀行业水、气、固废同步治理,电镀企业生产设施布局不断优化,清洁生产水平明显提升,内部管理制度更加完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削减。

  6、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开展以“亮剑”、“绿剑”系列、百日环保执法等系列专项执法行动,2016年全市共出动执法检查72092人次,共检查企业40864家次,立案查处违法案件2000余件,行政处罚1436件,处罚金额8718万元;执行按日计罚案件10件,实施查封、扣押61件,限产、停产39件。不断深化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处理环境信访件1.3万余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行政拘留30件,行政拘留26人,移送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6起,刑事拘留54人,继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震慑违法排污行为。

  全市近岸海域共划分8个环境功能区,其中一类环境功能区1个;二类环境功能区3个;四类环境功能区4个。2016年宁波近岸海域富营养化程度有所减轻,但所有海域海水均为劣四类水质,不能满足近岸海域水环境功能要求,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按照海域水质营养等级划分,杭州湾南岸、镇海-北仑-大榭为严重富营养,其余海域为中度富营养。与2015年比较,杭州湾南岸和镇海-北仑-大榭富营养程度保持高位,其他海域富营养化程度减轻一个等级,从重度富营养降低为中度富营养。

  1、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修复。实施开展象山石浦港海岸带综合整治修复工程,预算投资12655万元,计划疏浚面积84万平方米。开展海洋生态红线划分工作,初步划定《象山港海洋生态红线、推进海洋自然保护区规范化管理。加强韭山列岛、渔山列岛国家级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实施渔山列岛登礁海钓船登记制度。开展韭山列岛保护区内涨网清理、违规采药执法工作。韭山列岛获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支持795万元,完成宣教场馆、公厕、瞭望台等土建工作。积极开展保护区宣传活动,利用短信、网站、微信、广场电子屏等平台多渠道开展海洋环境保护宣传,南韭山岛开展了保护海洋环境,造福子孙后代的共青团宣传活动。

  3、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执法。2016年,全市渔政、海监继续开展“海盾”“碧海”“护岛”等专项执法行动,海监执法686次,立案查处海洋违法8件,收缴罚款8000多万元。开展“一打三整治”涉渔“三无”船舶取缔任务,开展渔政执法2019次,查处涉渔案件445件,查获“三无”船舶124艘,整治渔船2529艘,清剿违规禁用渔具8万余顶(张)。

  4、积极开展海洋环境监测。完善海洋环境监测网络,设置海水水质监测站位216个,继续开展陆源入海排污口常规监测,完成60个站位4个航次的海水趋势性监测,象山港、甬江口及2个重点排污口及7个一般排污口的月度监测。开展赤潮常规和应急监测,发现赤潮2起,未发现鱼贝类死亡现象。继续完善海洋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完成3个岸基站建设、3个浮标站投放工作,顺利推进象山港海洋环境监督管理辅助决策信息系统建设。

  5、实施海洋生物资源恢复。继续开展东海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2016年象山港、韭山列岛和渔山列岛海域投放日本对虾、大黄鱼、黑鲷等苗种近11亿尾。实施海洋牧场建设,渔山列岛海域投放“三无”船舶改造人工鱼礁22座,象山港海洋牧场试验区扩建、新建以海带、石花菜、铜藻为主的海藻场300亩,启动三门湾海藻场建设。推进碳汇渔业建设(浅海贝藻养殖),完成浅海贝藻养殖约18.4万亩,其中藻类养殖2.8万亩,贝类养殖约15.6万亩。妥善处理水生野生动物事件108起,及时救助、饲养和放生江豚、娃娃鱼、鲸鱼、海豚、海龟等水生野生动物111头(尾)。

  2016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继续稳中趋好,PM2.5、PM10、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浓度呈下降趋势,二氧化氮年均浓度首次达标,臭氧浓度首次下降,灰霾日比例下降,酸雨污染程度略有减轻,酸雨率持续下降,全市消除重酸雨区,但是复合污染趋势仍然明显,PM2.5浓度超出国家二级标准,污染比重仍然较高。

  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按综合指数计算在全国74个新标准先行重点城市中排名第19位,比2015年上升5位;在长三角地区25个重要城市排名第5位,比2015年上升1位;在省内11个地市排名第5位,比2015年上升1位。各污染物浓度变化区域性、季节性非常明显,秋冬季节污染天气持续出现。

  2016年,市区空气质量有所好转,PM2.5年均浓度39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41,达标天数比例84.7%,霾日67天,相比2015年PM2.5年均浓度下降13.3%,综合指数下降0.51,优良天数增加8天,霾日减少7天。全年空气质量达标310天,超标56天,其中轻度污染54天,中度污染2天,无重度污染。市区环境空气复合污染特征明显,主要污染物为PM2.5和臭氧,PM2.5超标0.11倍,臭氧超标26天,超标率7.1%。

  2016年各县(市)10个省控站点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达标天数比例范围71.62%-90.2%。各县(市)环境空气中首要污染物为PM2.5,PM2.5年平均浓度除象山达标外其他县(市)均超标,臭氧超标率在5.2%~18%之间,其他指标均达标。与2015年比较,各县(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均有不同程度上升,综合指数同比均有所下降,PM2.5浓度均有不同程度下降;但臭氧污染余姚、象山有所上升,奉化有所下降,慈溪、宁海持平。

  2016年各县(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范围为3.44~4.68,按污染程度从大到小排列,依次为余姚市、慈溪市、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

  2016年全市酸雨发生频率70.6%,比2015年下降6.7个百分点。镇海酸雨频率最高为100%,鄞州酸雨频率最低为36.6%。与2015年相比,镇海、慈溪酸雨频率有所上升,其他县(市)区酸雨频率均有所下降。

  2016年全市降水pH年均值在4.58~5.55之间,年平均值为4.97,比2015年上升1.6%。与2015年比较,各县(市)降水酸度均有所减弱,其中奉化、宁海和鄞州降水酸性程度改善一个等级,由中酸雨区好转为轻酸雨区,其他区域降水酸性程度等级不变。

  2016年卫星遥感监测秸秆焚烧火点33个,其中5月、8月为秸秆焚烧的高发期,占全年火点数的64%。焚烧火点区域分布主要集中在余姚、奉化和鄞州,3个区县(市)火点数量约占全市81.8%。

  2016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5.02万吨,其中工业排放4.89万吨;氮氧化物排放6.76万吨,其中工业排放6.72万吨,烟(粉)尘排放量2.68万吨,其中工业排放2.47万吨。

  1、稳步推进大气减排重点工程建设。贯彻落实新一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燃煤火电(热电)机组实施烟气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北仑电厂、宁海国华电厂和大唐乌沙山电厂等7台6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完成清洁化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达到“天然气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完成众茂杭州湾热电等4家热电企业9台共2190t/h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2、持续推行煤耗总量控制和清洁能源替代战略。实施《宁波市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方案(2014-2017)》,推进清洁能源替代战略,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锅炉,推广大型电厂富余蒸汽集中供热,实现能源循环利用。推动工业区集中供热和“煤改气”工作,开展自备电厂“煤改气”和20蒸吨以下锅炉淘汰工作,削减非电煤耗总量。2016年GDP综合能耗上升0.8%。继续实施差别电价政策,加快落后产能淘汰,继续严格执行铸造、不锈钢熔炼行业差别电价政策,使用小吨位冲天炉和无磁轭铝壳中频炉的28家铸造企业调高差别电价执行标准,重新认定68家低效企业并按0.10元/千瓦时的标准征收低效类差别电价,累计征收差别电价金额1418万元。

  3、加快推进“五气共治”工作。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1+6”专项行动方案,加快推进工业废气、车船尾气、建筑扬尘、餐饮油烟和秸秆焚烧“五气共治”进度。完成高污染锅炉淘汰827台,开展石化、化工、印刷、涂装行业213家企业VOCs治理工作,继续开展“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104家石化、化工企业年度检测点位超过184万个,基本做到行业全覆盖。宁波舟山港率先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建设,建成高、低压岸电共62座,船舶接岸电2000艘次,开展船舶排放控制区检查2198艘次,实施燃油含硫量抽检250艘次。持续淘汰高排污车辆,年度共淘汰老旧车及黄标车30030辆。大力推进扬尘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全市75%以上矿山达到《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划(暂行)》要求。积极创建绿色工地,县以上城市主、次干道机扫率达73.39%,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1.6%以上。

  5、不断加强环境空气监测能力。继续加大投入,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和多模式数值预报系统,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警能力。G20峰会期间开展72小时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测和监测预警,全力保障G20峰会环境质量安全。2016年发布大气重污染预警1次,启动应急行动方案,减少污染物排放,最大限度保障公众健康。

  2016年居民文教区、混合区、工业集中区昼间噪声和夜间噪声全部达标,交通干线两侧昼间噪声全部达标,夜间噪声全部超标。

  2016年我市区域环境噪声质量总体较好,各县(市)声环境质量处于相对较低水平,基本保持在55分贝左右,市区略差于其他区域。宁波市区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56.5分贝,声环境质量属一般;余姚、慈溪、奉化、象山区域环境噪声质量均属较好,分别为54.2分贝、54.0分贝、55.0分贝、53.9分贝,宁海区域环境噪声质量属一般,为55.3分贝。与2015年相比,市区及各县(市)区域环境噪声质量无明显变化。

  2016年全市道路交通噪声保持相对稳定,宁波市区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均值为69.2分贝,声质量属较好;余姚、宁海、象山道路交通噪声质量属好,分别为67.4分贝、67.8分贝、66.9分贝;慈溪、奉化道路交通噪声质量属较好,分别为69.6分贝、69.2分贝。与2015年相比,市区及各县(市)交通噪声质量无明显变化。

  1、加强噪声达标区管理。主要加强酒吧等娱乐行业污染控制监管,重点查处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等违法行为,努力营造安静适宜的人居环境。

  2、继续推进噪声达标区创建。强化城市产业功能定位,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噪声污染严重的化工、机械等企业陆续迁出市区,集中入园,减少城区工业噪声污染。继续推进噪声达标区创建,全市噪声达标区面积达到260.21平方公里。

  2016年,全市工业企业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163.07万吨,综合利用1123.82万吨(其中往年13.22万吨),综合利用率为95.54%;处置35.90万吨(其中往年1.03万吨),贮存42.49万吨,处置利用率为98.51%。固废种类主要是:粉煤灰、炉渣、冶炼废渣、脱硫石膏和废水处理污泥。

  2016年,全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82.03万吨,综合利用46.62万吨(其中往年0.19万吨)综合利用率为62.89%;处置27.18万吨(其中往年0.61万吨),贮存量0.94万吨,无危险废物排放,处置利用率为98.74%。危废种类主要是:废酸、化工废物、表面处理污泥,其中废酸、化工废物主要为产生企业自行利用处置,表面处理污泥全部为集中利用处置。

  2016年受理限制类进口废物9批,环保部许可进口243.2万吨,实际进口加工利用161.2万吨,其中废塑料59.44万吨,废五金类51.39万吨,废纸50.37万吨。

  全市垃圾处理厂9家,垃圾处理量324.72万吨,其中填埋处理148.83万吨,焚烧175.89万吨,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处理节能减排工作效果明显。

  危险废物和污泥无害化处置体系日益完善,全市现有危险废物经营处置企业23家,处置能力91万吨/年,集中处置危险废物24.3万吨,审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5000家次。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11座,日处置能力3165吨。

  1、谋划固废管理工作战略部署。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编制完成《宁波市“十三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确定固废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合理布局固废处置利用设施,探索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监管体系。

  2、加快固废处置利用能力建设。2016年相继建成宁波臻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万/年含油废水综合利用、宁波诺威尔大气污染控制科技有限公司2万吨/年废脱硝催化剂综合利用项目、北仑环保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医疗废物处置项目等一批危废处置设施;投运镇海65万方库容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项目(其中新建成二期30万方),全市新增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24.3万吨/年,一般工业固废填埋能力30万方,保障工业固废安全规范处置。

  3、加强污染场地风险管控。持续开展污染场地修复工作,完成重污染行业全市132家关停、搬迁企业原址环境风险排查,江东区庆丰地块原宁波硫酸厂、宁波钢铁厂、庆丰热电厂等污染场地修复工程完成验收,开展原宁波农药厂、横溪镇梅岭安置房地块原垃圾填埋场等4个地块修复工程。完成海曙区姚丰地块、宁波明昕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8个地块的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

  4、强化医疗废物全程监管。完善医疗废物收集环保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医疗废物集中收集点273个,覆盖全市所有4013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保医疗废物48小时内收集到指定暂存点,实现医疗废物管理无缝化。

  5、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防治。全市32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产生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17家废弃物焚烧企业开展二俄恶英监督性监测和企业自行监测工作并在厂区外安装信息公开显示屏,实时公开烟气排放浓度和焚烧炉温等环境监测数据,接受社会监督。

  6、加强进口固废管理工作。规范进口废物利用企业许可证管理,实行企业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根据许可证与实际进口数量核对情况及时更新进口固废加工利用重点环境风险监管企业名单,坚决淘汰不规范企业。

  2016年宁波市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电离、电磁辐射水平保持稳定。与2015年相比,均未见明显变化。

  1、放射源及射线家,申报登记密封性放射源1284枚,比上年减少30枚。射线家,申报登记各类射线台(套)。所有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均处于严格监控之下,未对环境造成污染。

  2016年瞬时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47~66nGy/h,累积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104~111nGy/h,处于正常环境本底水平范围内。地表水、饮用水、海水及土壤中的铀-238、钍-232、镭-226、钾-40、锶-90、铯-137等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与历年均值相比无明显变化,处于天然辐射本底水平范围内,未出现异常。

  环境电磁辐射水平总体情况较好,电磁环境本底水平符合国家标准,且集中在较低辐射水平范围。在公众正常活动区域内,移动通讯基站、高压输变电设施以及广播电视发射装置等电磁污染点源的电磁辐射均符合国家标准。高压输变电设施周围环境敏感点工频电场和磁感应强度,广播电视发射系统、移动通讯基站周围的环境敏感点电磁辐射水平均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标准。

  1、加强辐射项目审批和验收工作。严把审批关口,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完成市级辐射项目环评审批29个,竣工环保验收项目20个,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99份,全市辐射工作单位实现100%持证运营。

  2、强化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开展2016年度电离辐射环境监管检查及监督性监测工作,完成123家核技术利用单位和金属熔炼企业市级电离辐射环境监管检查和监督性监测,同时对全市输变电、移动通信基站、广电等电磁辐射项目进行了电磁辐射环境市级监督性监测。

  3、加强废旧放射源辐射安全监管工作。2016年全市22家涉源单位75枚废旧放射源和宁波钢铁有限公司1千克放射性废物及时得到安全合法收贮,收贮率达到100%,有效维护了辐射环境安全。

  2016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较好水平,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为79.5,等级为优(EI≥75),在全省11个设区市中排名第6。与2015年相比,EI指数降低了1.3,排名保持不变。余姚、奉化、宁海、象山、鄞州、北仑生态环境状况级别为优,慈溪、镇海、江北生态环境状况级别为良,海曙、江东生态环境质量为一般。与2015年相比,生态环境质量无明显变化。

  1、着力推进生态红线规划空间落地。认真贯彻《市关于实施宁波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决定》,在全市域1:10000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控规的基础上,加快推动县(市)1:2000生态保护红线控规编制,形成更加细化的区域生态保护红线、深入实施河道水环境建设。全市完成生态河道治理352公里,7个镇(乡)水环境建设河道治理89.6km,35个村庄水环境治理项目,岸线km。实施生态环境配水量3.15亿立方米,较上年增加36%,主要河道保持正常水位,水域环境总体良好。

  3、加强水土流失治理。通过封育治理、植树种草、生态小流域治理、水源涵养林建设等措施,全市治理水土流失面积约35.2方公里,完成喷微灌面积4万亩和3个市级智能化喷微灌示范基地建设,完成投资1.1亿元。

  4、开展水库库区饮用水源保护。完成横山水库大堰镇谢界山、车岙港水库九江村龙潭溪等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工程项目建设,以及周公宅水库大岚镇大俞村水环境示范村建设等水库库区饮用水源保护项目15个。

  5、开展绿色矿山、“四边三化”、“两路两侧”专项行动。全市粉尘防治达标矿山56家,占治理矿山总数75%。制定《宁波市干线公路、主要铁路、城市轨道交通高架沿线环境整治工作路(段)长负责制实施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施专项整治精品示范,重点打造14条省、市级精品示范道路,北仑、宁海2条道路获评省级精品示范路。

  6、推动生态农业发展。划定畜禽禁养区和限养区,推进畜禽养殖场生态化治理,整治规模化水禽场462家,落实生态消纳地92.36万亩。推进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98%以上;建成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6个,病死动物年处理能力8000吨,实现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全覆盖。加快建设美丽生态畜牧业,创建畜禽养殖“两化工程”养殖场200家。严格控制农药和化肥污染,农药使用量减少214.33吨,农药减量技术应用面积162.9万亩。累计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321万亩次,推广商品有机肥11.6万吨,施用面积50万亩次。回收各类农药瓶等农业废弃包装物539.3吨,无害化处置农药废弃包装物445.46吨。

  7、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庄350个,累计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2139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比例达到90%。

  8、生态环保创建活动成果显著。我市成为全国第二批、省内第四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试点城市,北仑区、江北区被命名为国家级生态区。全市共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区县(市)5个,9个涉农区县(市)均创建成省级生态区县(市);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街道)96个、国家级生态村2个、省级生态乡镇(街道)121个。创建市级环保模范单位48家、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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