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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wiens

发布时间:2023-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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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国关于女性权益保障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部分内容也明确了女性的具体权益保护。

  答:《宪法》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第四十九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老人、妇女和儿童”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条 妇女在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禁止歧视、、遗弃、残害妇女。

  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妇女联合会的意见。

  《劳动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因此,《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民法典》《劳动法》规定我国妇女享有文化教育权益、权利、人身权利、财产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婚姻家庭权益等权益。

  在重男轻女的家庭中,很多家长都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女儿不应该继承财产”,这种观念正确吗?法律对此有无规定?

  答:确实社会上有很多家长至今还是存在这种思想观念,但这种观念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章第三十条的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千零七十条【遗产继承权】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个人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另外,旨在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促进男女平等的《妇女权益保障法》,针对性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家庭关系平等和睦的《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都体现了立法者对于男女平等的关怀。

  虽然现在男女平等氛围越来越好,但我们还是可以经常看到新闻中出现一些女性在职场中受到了不公平对待,法律对女职工的权益保护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法》第十三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

  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十条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劳动法》除了规定男女平等的就业权利外,还对女职工设立了特殊劳动保护。例如: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像女职工因为怀孕被公司辞退这样的情况屡见不鲜,公司辞退怀孕女职工的行为是否合法?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国家出台了多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公司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答:从用人单位来说,女职工怀孕了,用人单位不能因此辞退职工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若发生了用人单位推辞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的,就争议的事项可以先跟公司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性骚扰】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民法典》相较于《妇女权益保障法》对性骚扰的规定,其明确了遭受性骚扰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侵权之诉获得法律救济,同时也对性骚扰的行为表现类型予以明确,包括了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不再拘泥于以前的旧思维认为肢体行为才构成性骚扰。 而且虽然今天的主题是女性权益保护,但是《民法典》关于性骚扰这一规定使用了“他人”,这里的“他人”同时也包括了男性,也就是说男性遭受性骚扰同样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1010条第2款也明确了职场性骚扰中雇主单位的责任,鼓励雇主通过积极有效的措施预防和减少职场性骚扰,切实保护员工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答:2021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九次修正,增加关于育儿假、护理假的规定,从2021年12月1日正式实施。虽然育儿假、护理假并非只是妇女享有,但是对于我们妇女而言也是一项比较好的福利措施。

  修改后的条例明确,除了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80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的育儿假。

  为缓解独生子女照护父母的压力,条例明确父母年满六十周岁,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独生子女每年5日的护理假;父母患病住院治疗的,给予其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的护理假。

  随着女性结婚生子,有部分女性为了家庭孩子着想会选择做全职主妇,但是有些全职主妇为了挣点零花钱,会选择在网上刷单,后面往往受骗,这种情形,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刷单者会触犯法律吗?

  答:参与刷单可能遭遇等各种类中的犯罪,损失全部本金的风险也非常高。刷单已经成为全职主妇群体最容易遭受的电信网络类型之一。在这些案中,刷手起初都能很快收回本金并获得报酬,但在大量钱款进入犯罪分子控制的账户后,犯罪分子有可能卷款跑路。

  并且,刷单者可能涉嫌的犯罪有,比如:在声誉型刷单中,如果网店雇用刷单人对其店铺、商品等作出虚假好评,符合《刑法》第222条规定的“虚假广告罪”的构成特征,那么网店店主和刷单人成立虚假广告罪的共犯;

  如果网店雇用刷单人对同行商家施以差评、诋毁或者恶意好评,符合《刑法》第221条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或者《刑法》第276条规定的“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构成特征,那么网店店主与刷单人成立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或者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共犯。

  在财产型刷单中,如果商户与职业刷客相互配合虚构交易,骗取网络平台的补贴或者奖励,符合《刑法》第266条规定的“罪”构成特征的,参与刷单的商户和职业刷客成立罪的共犯。

  近年来,网上总是出现全职主妇被假冒公安的骗子骗走全部身家的新闻,针对这种情形,池律师您是如何看待的?有什么建议给我们广大女性朋友?

  答: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违反了《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①骗子通过网络非法获取受害人个人信息(如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住址等),在通话中准确说出并取得受害人的初步信任,同时,会通过改号软件将来电显示为自报警方的办公电线查询验证,从而进一步增强信任。

  ②骗子利用政法机关的威信力,通过严肃谨慎的语气,强势震慑并击破受害人心理防线,使其逐渐陷入恐慌,失去判断力,慢慢诱导套取、信用卡等个人信息。

  ③骗子为了让受害者彻底相信自己卷入了重大案件,增强恐吓,让骗局更加逼真,还会通过虚假政法机关官网或聊天工具向受害人发送伪造警官证、拘留证、逮捕证、通缉令等法律文书,使受害人陷入恐慌并对骗子的话深信不疑,彻底消除疑问,配合调查资产情况。

  ④骗子以不冻结账户为由,声称要对受害人账户进行资金调查,要求受害人下载指定软件或将现金转入到指定进行“资金清查”,并耐心地提示受害人填写账号、密码、手机验证码等。填写完毕,受害人卡上的资金已被全数转走。

  针对上述几种骗局,池律师在此提醒大家,公检法机关作为执法部门,是不会使用电话方式对所谓的涉嫌犯罪、透支等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的,更不存在所谓的“安全账户”。凡通过电话、短信要求与“钱”有关的转账、汇款的,提醒广大女性朋友都不要相信,必要时及时向警方求助。

本站 来自网络 对于女人说,选对人的婚姻是顺水行舟,选错人的婚姻是泥潭跋涉。 很多女人一生的幸或不幸,几乎就是从决定对一个男人托付终生的那一刻开始的。 有些女人认为平淡是福,在选择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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