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考教育管理等4个专业的通知

Mark wiens

发布时间:2023-02-22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停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目录有关专业的通知》(考委〔2022〕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停考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管理等4个专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三)自2026年1月1日起,不再颁发停考专业的毕业证书,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考生,可转入其他开考专业继续考试,与转入专业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均一致的合格课程,在转入专业无需再考。考生符合转入专业的毕业要求,方可申请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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