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坚决“零容忍”的态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Mark wiens

发布时间:2020-11-13

丽江消防“119”宣传月精彩活动,即将来袭! 今年的“119”消防宣传月系列活动从11月1日至30日结束,主题是“关注消防、生命至上”。 11月上旬,丽江市消防救援支队将在大研古城玉河广场王二妮的结婚照片

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坚决“零容忍”的态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王二妮的结婚照片

14日起,丽江城区这段路要改造施工!时间预计明年1月22号完成

日前,古城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祥和路即将改造施工的通知,一经发出就引起了市民的热议。

11月10日下午,在市一中环岛路段,已经围挡准备施工。丽江市祥和路改造工程起点为南口路,止点为市一中环岛,道路全长980米,红线宽32m,设计速度40km/h,为城市主干路。该路段长期以来承担着古城南片区的交通往来,车辆通行力度较大。

施工时间是从今年的11月份开始,由于改造工程的地下管网较复杂,预计明年1月22号春节之前把全部工程做完。

古城区住房和建设局高级工程师木春阳说:“我们最开始改造人行道的时候采用半封闭施工方式,祥和路北侧人行道改造计划封闭时间:2020年11月14日-2020年12月14日;祥和路南侧人行道改造计划封闭时间2020年11月24日-2021年1月10日;全幅封闭道路路面改造施工时间2021年1月11日2021年1月22日。”

据了解,祥和路从建设至今已经有20多年的使用年限,长期以来,祥和路都承担着城区南部的大部分交通压力,旅游旺季期间车辆通行缓慢。

古城区住房和建设局高级工程师木春阳表示:“祥和路南侧人行道、绿化带与商铺之间比较凌乱,包含了两个人行道空间。通过改造把空间理顺,增加一些城市设施,比如桌椅板凳、垃圾桶等。同时把比较混乱的人行道铺砖全部统一成五花石,空间会更简洁明了。”

“中央的行车道经过几轮的改造以后,十几年的车辆碾压,有的地方就形成了‘拉链路’、‘三八路’,我们会把路面全部进行翻新,重新划线,包括公交站也将作为改造的一部分。整个道路堵是因为这条路是旅游的主干道,旅游车辆比较多,特别大巴车没有地方停车,我们将增加一到两个临时停靠点,把旅游车往人行道一侧移,然后把车道让出来,主要的两条通行道就可以充分发挥通行的功能,让祥和路车流更加顺畅。”同时,木春阳表示在改造施工前,古城区住房和建设局召集祥和路周边的商铺进行开会,争取商铺意见,改造施工也得到了商户的支持。

从11月14号开始,祥和路北侧人行道即将进行改造,建议市民绕行或小心驾驶。

来源:丽江热线

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坚决“零容忍”的态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11月11日,古城区祥和街道办事处联合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有关单位,对八河社区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进行整治,依法拆除违建房。

拆除现场,执法人员拉起警戒线维护秩序。在工作人员依法向被执行户杨某某告知后,启动挖机对乱占耕地的违建房进行了拆除作业,并恢复了土地原貌。整个拆除过程,秩序良好。

据介绍,经排查,杨某某户于2020年10月8日,未经批准在祥和街道八河社区四组乱占耕地建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和《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突出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10月10日,对杨某某户下发了《违法建筑限期拆除通知书》,限期十五个工作日内自行拆除;10月28日,祥和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联合下发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强制整改通知书》,杨某某户仍未能按时限要求进行整改。最终,于11月11日对违法建筑物进行依法强制拆除。

近年来,一些地方农村未经批准违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突出且呈蔓延势头,触碰了耕地保护红线,威胁国家粮食安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通知,就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进一步明确“八不准”,强调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省、市、区相继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专项行动的相关通知。古城区对全区范围内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进行了摸排,同时对“八不准”进行了广泛宣传,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耕地保护的重要性,对于2020年7月3日以后,违反“八不准”情况的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做到发现一起、坚决整治一起,从源头上防止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八不准”的具体内容如下:

近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农村建房用地行为。《通知》列出的八种情形,每一种情形的表述虽然简单,却涵盖了多种违法情形。对于不同的违法行为,需要根据具体的违法事实,依法作出处罚。

0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农村村民建住宅亦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为此,通知明确“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并将其摆在8类乱占耕地建房情形的首位,以突出不准乱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房的总要求。

0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土地管理法》规定,超过批准的数量占地建房,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强占耕地建房行为未经合法审批,多占耕地建房行为超出了合法批准的面积,均应明令禁止。

0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用途管制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用于建房等非农业建设。以买卖、流转耕地等方式建房,改变了耕地的农用地性质,应明令禁止。

0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通知》明确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0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乡村振兴”、“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设施农业”、异地扶贫、移民搬迁等涉及非农业建设的,均须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通知》针对这些情况作出禁止性的规定,旨在防止再出现以各种名义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搞休闲、旅游、养老等非农业产业。

0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予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应明令禁止。

0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违法占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特别是耕地建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相关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因此,应予以禁止。

0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农用地转用手续等用地审批须由有权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及法定程序作出。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地建房的,批准文件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自然资源部执法局局长崔瑛指出,《通知》规定了不准乱占耕地建房的8种情形,并不意味着没有列入的行为就是允许的。对“八不准”未涵盖的其他农村乱占耕地行为,也要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

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丽江签订近200万元的意向采购合同

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于11月5日~11月10日在上海隆重举行,丽江市委常委、副市长江洪清等领导莅临现场参观展厅。

在一众琳琅满目、异彩纷呈的展品当中,来自丽江的农特产品也吸引了五湖四海的游人。

作为"丽品入沪"项目运营方,丽江纳山纳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组织丽江各企业带来了各区县的农特产品:宁蒗的苦荞茶、青刺果油、土豆,永胜的蜂蜜、核桃油、红花油,玉龙县的菜籽油、橄榄油、野生菌产品、藜麦产品,华坪的芒果系列产品,古城区的腊排骨、鲜花饼、土鸡……独具地域色彩的舌尖美味将让人们通过味觉了解丽江。

“这次活动非常感谢上海安吉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在他们的帮助下,我们可以有一个20平米左右的展位展示丽江的农特产品,让五湖四海的朋友可以了解丽江的美食,丽江的风土人情。”丽江纳山纳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和凤军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展会现场,丽江纳山纳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还同多家上海企业签订近200万元的意向采购合同。

“很开心丽江的美食得到大家的认可,丽江山好、水好、物产好,更多丽江的优质农特产品应该走向全国、走向世界,让世界各地的人们通过味蕾了解丽江,爱上丽江,拥抱丽江。”和凤军说。

记者了解到,丽江市城乡建设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丽江市旅游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丽江古城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我市13家企业也到进博会现场参观学习。

来源:丽江热线

丽江永胜县发现蛇颈龙化石

云南既是地球生命的摇篮,又是人类的发祥地。在玉溪澄江帽天山发现的古生物化石群,距今5.3亿年,蕴藏着地球生物进化突变之谜。云南还有1亿多年前的“禄丰恐龙”化石,也展现了这里远古动物界的繁荣。

我们也注意到,在丽江市永胜县这块热土上,存在过比人类历史更久远的生命的化石,那就是在顺州镇州城、板桥出土的大量贝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以及在期纳镇果园村大团坡、涛源镇白塔箐等地出土的东方剑齿象一类哺乳动物化石。

尤其令人惊喜的是,顺州镇板桥村委会河东村民喻荣昌在一块岩石上发现古脊椎动物化石,经中科院专家初步鉴定为三叠纪蛇颈龙。这块古脊椎动物化石的骨骼已经全部石化,现存部分主要为脊椎、肋骨、股骨等化石。整块岩石重3吨左右,宽1.9米,高1.4米,厚0.85米至1.10米,呈不规则状。形成化石的动物部分,高1.45米,宽1.06米,化石保存比较完好。这块珍贵的蛇颈龙化石,现收藏于中国永胜·云南边屯文化博物馆。

根据现在科学界以及考古界的了解,蛇颈龙从2亿年前的三叠纪晚期出现,到1.5亿年左右的侏罗纪遍布海洋,在6500万年前的白垩纪晚期与恐龙一起灭绝。根据对其化石研究表明,蛇颈龙的体型巨大,应该是当时海洋中的霸主。它的外形像一条蛇穿过一个乌龟壳,躯体宽扁,尾巴较短,颈长似蛇,故名蛇颈龙。

蛇颈龙生活习性似现代海狮,基本上在海洋中生活,头虽偏小,但口很大,口内长有很多细长的锥形牙齿,以鱼类为主食。蛇颈龙身长一般3到5米,有些种类的身长达11~15米,个别种类达18米。蛇颈龙四肢特化为适于划水的肉质鳍脚,使其既能在水中往来自如,又能爬上岸来休息。

在蛇颈龙生活的中生代,陆地上的统治者是恐龙。鉴于外观上脖子长的特征,以及同属爬行类,人们很容易将蛇颈龙同恐龙混为一谈。实际上,蛇颈龙和恐龙是完全不同的生物。恐龙的后肢是从腰部垂直向下立于地面的,而蛇颈龙是向身体两侧伸展;恐龙的脚足有脚趾和脚爪,而蛇颈龙的脚足则与海豚脚足相似。

滇西永胜这些生物遗存及其出土地点,不仅在探索生命起源及地理变迁方面有着重大的科学意义,而且通过精心策划包装也能成为旅游“景观”。

编辑:季朝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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